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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破解深层次问题
发布时间:2022/3/7 11:18:51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刘振厚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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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新华社《2022年,人民法院将有这些“大动作”》一文指出: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并具体指出了“年底不立案”、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违法“超审限”、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等问题。
  我们常讲,坚持问题导向。“大动作”一文指出的问题是具体的,也是深层次的。否则,不至于由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提出来。这些问题,无一不与法官职责紧密相连;破解这些问题,无一不需要从每位法官做起。
  法官要对问题的存在有清醒认识。有些法官可能会想,我仔细对照问题一一进行自我审查,并未发现自己有这方面的问题。作为个体的法官,也许你的确不存在,也许你只是在某个方面存在一些不像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严重的小问题。但作为法官,一定会有点哲学思维,个体与集体、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等等。这些问题被提出,肯定不是空穴来风,且其节点又是2021年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后,足以说明这些问题在法院系统有着比较普遍且现实的存在。法官们当记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四项任务”之一即是:整治顽瘴痼疾。从任务的提出可以看出,有些问题在整顿之前已存在,整顿过程中被摸排、发现、整改,整顿之后则需巩固整治成果。如果认为经过整顿,问题自行消失了、不见了,则是大错特错,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门搞整顿、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意在提醒每一位法官:问题时时刻刻就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在侵蚀着法官群体。这些问题不仅存在,还很难解决。所以,称之其为:顽瘴痼疾;亦或是:深层次问题。既曰深,意味着不是漂浮在表面,随手可以抹去,而是需要花大力气深入其肌理方可解决。
  法官要对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危害有清醒认识。有果必有因。所有问题之所以存在,一定有其原因;所有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一定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若要分析,原因多多;若要总结,危害多多。一言以蔽之,原因而言,法官自身原因不可推脱。或许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些主观,法官自身原因之中,法官的主观因素或许居多。从法官自身业务素质看,成为一名员额法官的资格和条件相当高,不知晓法律常识性规定不可能成为一名专业法官。如果说自由裁量情形下,面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条文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着实考验法官法律知识水平、适用法律能力、平衡当事人利益技巧,但不立案、超审限、不符合规定办理“减假暂”,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稍作思考,都会认识到决非法官法律知识不够、办案能力较差所致。年终考核需要、外来干扰与压力等等因素,均会导致这些问题出现。至于法官因人情、关系、金钱导致问题出现,更是法官的主观原因所致了。至于危害性,具体言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水流被污染;大而言之,损害了司法公正与权威、法院与法官形象,污染了水源。有的法官对自己“巨大的影响力”很不自信:我一个小法官有这么大的威力吗?其实,“大动作”一文提到坚决同“和稀泥”说不这一要求时,大家第一时间便会想到一起典型案例,相信大家都知晓:南京彭宇案。后来出现的老人撞伤儿童猝死案、电梯劝阻吸烟案、患者飞脚踹医生骨折案等等,无不是法官通过所办理的案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然,典型案例的裁判,还会更加有力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筑牢公民的法治信仰。相信我们的法官,读了“大动作”一文后,定会静下心来认真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予纠正。
  法官要对问题的解决有坚定的决心和行动。提出问题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虽然是深层次的,但不等于无法解决。究竟怎样解决,法官们自身非常重要。通过前面的简短分析,套用大道至简的理论,其实也不是很难解决。首先,法官们要树立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还没行动就已经退缩,不可能取得成功。当然,仅有信心和决心是不够的。其次,法官们要有能力去解决。所谓能力,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具备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认识和较高的办案水平,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最后,法官们要能顶住压力。前文已谈到,这些深层次问题对一名合格法官而言,解决起来最大的难度恐怕不在于法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外部因素往往是主因。乍听起来,有违内因是根本的哲学理论。其实我们略作思考,想想我们搭建行政诉讼机制、出台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等做法,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还有,社会压力、舆论压力同样不容忽视。法官办案要考虑社会效果,要考虑普通群众、当事人的认知,但绝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同“和稀泥”说不,亦是此意。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刘振厚)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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