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非法聘用外国人?盘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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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6/29 18:00:49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包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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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申请执行案件,为何特殊?原来新巴尔右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雇佣外国人案件,经查,违法人员娜某非法聘用蒙古国2名(2019年持有旅游签证入境,无就业证书,属于非法就业)人员在建筑工地施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娜某行政处罚2万元,但因娜某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遂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由于我旗地处中俄蒙边境地区,人员流动频繁,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外籍人员在我旗就业、上班。可这都是合法的吗?外国人想在我国就业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外国人在本国时,要在中国驻本国大使馆办理职业签证,来到中国后,再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证,最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上述三证齐全后,才能到有聘用外国人资格
的单位去工作。
但有些雇主因 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国外廉价劳动力而铤而走险,最终自酿苦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包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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