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不完善 学生受伤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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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22:12:10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吴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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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法制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陈科芳)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是被告威信县某镇中学的一名住校生,2015年5月17日,李某下晚自习后,私自外出与校外人员玩耍,于当晚23时30分许,原告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腿部受伤,鉴定为二级伤残。李某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学校校园未建有完整围墙,对学生进出校园管理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故对李某受伤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已满十七周岁,其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深夜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主要过错在原告本人,其对自己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判决被告某中学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余下90%的责任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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