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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中心程国强:加快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体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发布时间:2017/8/2 18:32:31 信息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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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8月2日电(刘文婷)8月2日,第十八届中国粮食论坛在长沙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局局长、研究员程国强谈及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时建议,从调整政策的目标入手,通过改革实施机制,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程国强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粮食产业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备受国家高度重视。2015年,中国实现了粮食生产的“十二连增”,但仍存在“五高二低”的现象,即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高价格、高成本、低消费量、低销售量。

  “为了应对高成本的问题,当时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提价。”程国强称,我国自2004年就开始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增产、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但仍面对着一些没有攻克的堡垒需要等待实施探索性的改革。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坚持并合理调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也强调了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

  对于正在推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程国强认为,原则上改革必须注重系统谋划、顶层设计,推进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既要坚持市场导向,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支持对市场的扭曲影响,也要更好发挥政府支持和调控作用,配套建立农业生产者补贴机制,使其在改革中利益少受损、甚至不受损;既要促进农业调结构、减库存,又要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滑坡。

  他认为,想把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须厘清改革的逻辑——从调整农业支持方式入手,认识到保护农民利益并非只有价格支持这一种工具。比如通过直接补贴实施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不挂钩的补贴则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保险等;此外,也可以通过综合服务来支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粮食安全储备。

  与此同时,他也分析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与新挑战。“粮食高产量、高进口、高库存‘三高’问题日益突出,下游产业经营困难,财政负担加重,国际谈判压力增大等,政策实施效果逐步衰减,外部性问题越来越严重。”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各类粮食企业库存5.8亿吨,相当于全国一年的消费量,同比增长33%。稻谷库存达1.5亿吨,相当于国内消费总量的80%;小麦库存超过1亿吨,接近于国内消费总量;中央事权稻谷、小麦库存大幅增加,仓容严重紧张,政策实施已难以为继。

  “2016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后,国内玉米价格大幅回调,东北产区价格由上一年度每吨1900—2000元下降到目前不足1500元。”他说,如果最低收购价不及时跟进调整,东北地区稻谷相对玉米的比价优势将更加明显,有可能出现稻谷对玉米的大面积种植替代;西北地区则会出现小麦对玉米的种植替代,由此将使稻谷、小麦库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究竟怎么改变现状?改革的方向或要把握的底线是什么?程国强提出了自己的一番思路。他认为,改革的基本方向上,首先得调整最低收购价的政策目标,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其次,改革最低收购价的实施机制,增强政策的有效性。第三,要综合配套施策,增强政策系统性。他进一步解释称,改革最低收购价政策,表面上是只针对粮食收储制度政策,而实质上是全面综合配套的政策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他建议,在保持政策构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价补分离”原则,逐步分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增收”功能,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同时建立相应利益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和补贴等手段,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能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口粮支持政策体系。

  他还提供了两种改革路径。一是调整政策实施范围,保持目前政策执行范围,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口粮生产,但粮食“三高”问题可能继续存在。二是分阶段、分步骤调整政策实施范围,保持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的基本稳定,第一阶段考虑暂停实施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最低收购价调整完善的试点,继续实行小麦、中晚籼稻以及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第二阶段,根据3到5年的时间把最低收购价调整到一个“合理水平”,分期分批调减粳稻、中晚籼稻、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实施范围,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体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消除市场干预和扭曲影响。

  他将“合理水平”解释为,将最低收购价调低至生产成本,去除政策的“增收”功能,即“托底收购、价补分离”。这将促进回归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设计初衷,突出“保供给”、“保底线”的政策定位,即弥补农民种粮成本,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有利于稳定口粮生产。

  此外,在他看来,要深入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不可少。改革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必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国际与国内、政府与市场、产业上游与下游、财政承受能力与保护农民利益、合理化解库存与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等关系。而这就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粮食收储机制,合理安排消化库存,创新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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