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没想到法院的调解这么高效,不但帮我讨回了装修款,还要到了违约金!”11月2日,原告郑女士握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崔景红的手高兴地说。
今年夏天,市民郑某和朝阳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对自家房屋进行整体装修。装修造价工程款总额为90000元,签合同的时候郑某先付了50000元。
到9月中旬,郑某和装修公司对工程进度及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郑某提出退单。9月18日,经双方商议,同意合同解除并于当日签订书面《解除合同》一份,约定前期已施工工程造价12000元,预付余款38000元于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加付滞纳金。
“本来说好的7天退款,可是等了7天又7天,装修公司就是不退钱。”到了10月份,还没拿到钱的郑某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到法院。10月10日,双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比较清楚,双塔区人民法院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受案后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委派调解员崔景红进行调解。
接案后,崔景红多次与原被告联系,了解事实经过,阐明法理,沟通解决办法。为妥善化解纠纷,崔景红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做工作,疏导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不满情绪。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被告装修公司负责人同意履行《解除合同》约定,退还38000元装修预付款,并给付原告郑某800元违约金。
11月2日,崔景红协调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38800元现金当天交到了郑某手中。原被告双方再无异议,案结事了。至此,这起小额合同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双塔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持续发力不断优化
司法资源,提高
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更温情的
司法服务和
司法保障。 (钱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