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牧民在订立草场租赁合同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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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9/27 16:25:52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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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牧民在订立草场租赁合同时,要遵守相关草原法律法规,不建议签订租赁期限过长的合同及临时合同,草场租赁合同尽量由嘎查、草原所备案审查。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本院针对审理执行案件中涉及草场租赁合同时发现的问题,向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某嘎查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某嘎查委员会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改进。
【建议】
新右法建〔2023〕10号
司法建议书
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某嘎查委员会:
近期,本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系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某嘎查牧民,与其长子、次子共同承包经营草场6000亩,该草场登记在其长子名下,对外出租,嘎查备案租赁到期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因本案财产处置需要,经承办人现场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其长子在该草场正式租赁合同到期前与现租赁人自私续签了十余年的临时合同,预收租赁费,但未在嘎查备案。被执行人与其长子之间变更草场所有权,签订长期草场租赁合同,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
为此,特建议:1.建议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规范对辖区牧户出具相关证明以及办理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审查程序;2.建议你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以及辖区牧户的法律宣传教育,强化你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辖区牧户法律意识。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于收到本司法建议书7日之内函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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