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不言弃 最后时刻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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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9/5 9:11:31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钱文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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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热心调解。”8月16日,朝阳某混凝土公司的负责人将印有这样8个大字的锦旗送到双塔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为企业提供的优质服务,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的实惠。
今年7月10日,朝阳某混凝土公司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状告朝阳某建筑公司,讨要买卖合同欠款。2019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原告按照合同提供了混凝土,被告尚欠12万余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电话催收,但被告仍不能付款,严重违约,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
接案后,双塔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负责人高静和调解员张会儒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厘清案情。被告朝阳某建筑公司表示,虽然合同是以该公司名义签的,但实际履行人是满某某,公司不愿承担担保责任。经过工作,被告满某某承认自己是实际履行合同人,也愿意承担归还欠款责任,但由于经营问题暂时无力偿还。
一个月时间里,高静和张会儒多次耐心做原被告三方的调解工作,释法明理,说服原告朝阳某混凝土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合法争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说服被告朝阳某建筑公司,作为合同签署方,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说服满某某,积极承担还欠责任。
8月11日,三方当事人终于齐聚法院共同接受调解,但调解工作并不顺利,调解书前后改了4次。案子是否可以诉前调解,各方责任的认定,调解书用词微调……一次次争议,在高静和张会儒耐心的工作中被化解,午休时间也在研究案情和修改调解书的过程中度过。当天是该案诉前调解期的最后一天,本着定分止争的原则,高静和张会儒不放松不放弃,终于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若满某某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将由被告朝阳某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向满某某追偿。
诉前调解工作不仅要讲 法律,还要讲民情,情法交融,矛盾才能顺利化解。双塔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地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良好的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钱文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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