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为讨要被拖欠的燃气费,两次将用气餐厅告上法庭。半个月的时间,法院进行了第二起案件的一审宣判和第一次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燃气公司负责人为表示对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高效审判执行的感谢,8月7日,将三面锦旗送到法院。
2021年10月,某燃气公司到双塔区人民法院起诉某餐厅,要求支付拖欠的燃气费1.7余万元。
双塔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燃气表基表和IC卡控制器显示的读数不一致,应依据哪个读数进行费用支付。后经鉴定,基表的运转正常,IC卡控制器的断电保护功能不达标,无法正常运行。
2022年12月26日,双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某餐厅以基表读数为准,支付拖欠的燃气费1.7余万元。某餐厅不服判决,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28日,朝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某燃气公司于2022年8月为某餐厅更换了燃气表,基表显示总使用量折合燃气费为3.4余万元,除第一起案件中所涉的1.7余万元燃气费,某餐厅仍需支付1.7余万元燃气费。为此,某燃气公司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某餐厅支付剩余1.7余万元燃气费。2023年4月25日,双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多次庭后调解未果,7月11日,双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2023年6月,在第二起案件审理期间,某燃气公司就第一起案件的二审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双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仅用一个月时间便说服被告履行生效判决。7月21日,被告全额支付了第一起案件中所欠的燃气费。
某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从案件的立案、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双塔区人民法院真实实意的为企业着想,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8月7日,某燃气公司将三面锦旗送到双塔区人民法院,分别向第一起案件的审判长曹阳,第二起案件的审判员杨春玲和执行局法官刘宁表示感谢。
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
司法保障和
法律服务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双塔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更加切实的保障和服务措施,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钱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