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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CALL'!”
发布时间:2022/8/10 19:18:34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钱文淑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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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坐出租车都会把我在法院打官司的经过和司机说,我要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CALL'!”7月1日,张军(化名)来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为法院和承办法官送上两面锦旗。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张军和李红(化名)经人介绍,相处一个月便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但相处月余后,双方感情不和,遂开始分居。接着,张军向李红提出离婚,李红虽然不同意离婚,但还是能够接受离婚的事实,毕竟双方婚前婚后相处时间较短。而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如果离婚,张军婚后转给李红的十万元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李红不同意返还,理由是十万元是她与张军登记结婚的条件,现在已经登记结婚,十万元就不应该再返还。
  尽管双方对十万元给付因由各执一词,但承办案件的我院家事法官依据社会经验法则能够确定,张军给付李红的十万元,并非是男女双方互赠财物以表情意的自愿馈赠财物行为。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就分居离婚,如果该十万元李红不返还,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对张军来讲是不公平的。张军系普通工薪阶层,十万元对其而言并不是小数目。
  可如果返还,应该返还多少呢?
  “其实无论返还多少,三万还是五万,抑或六万、八万,都没有超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对于当事人而言,三万或是五万,并不是数字上的差别,而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承办法官说,“法官作出的判决,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让当事人失衡的利益得以平衡。而这就需要找到当事人利益的黄金分割点,找到了才能达到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家事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的空间更大,这也意味着家事法官更要慎重地行使这种裁量权,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为了找到这个“黄金分割点”,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遂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就返还比例进行团队讨论,最终决定判决李红返还张军七万。案件宣判后,李红没有上诉,而是找到张军商量怎么履行判决。张军见李红愿意主动履行,在判决返还的基础上又少要了一万。
  张军对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十分感激,特地选在7月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来到法院送上两面锦旗,感慨地说:“感谢法院把我的事情解决得这么好,现在我连坐出租车都会把在法院打官司的经过和司机说,我要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CALL'!”   (钱文淑)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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