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车距酿祸端
|
发布时间:2020/11/26 17:47:18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杞县交警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1559423次 【 大字 中字 小字】【 打 印】
|
|
2020年9月18日6时32分,河南省杞县邢口镇杨楼村村民杨某某驾驶豫B2EJ**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沿343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杞县邢口镇岳寨路段时,和同向行驶在前杞县亿畅汽车运输公司司机付某某驾驶临时停车的豫BC780*(豫BE1**挂)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和两车损毁的交通事故。
按照重大事故深度调查相关规定,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付某某、杨某某重大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发现付某所驾驶的豫BC780*(豫BE1**挂)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河南省杞县亿畅汽车运输公司,该公司在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尤其是未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以至于驾驶员在作业工作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公司管理人员付某等对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纠正,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20年10月21日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别对杞县亿畅汽车运输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付某某等作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杞县交警提示您:开展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出行,利国利民,幸福千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