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法制网 - 关注民生 弘扬法制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焦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新法速递 | 法案释疑 | 普法社区 | 律师之窗 | 经济与法 | 司法前沿 | 检察风云 | 法苑撷英 | 警界采风 | 学术论文 | 新闻调查 | 红绿灯 | 法制故事 |
  房产 | 食品 | 旅游 | 汽车 | 教育 | 环保 | 健康 | 保险 | 就业 | 体育 | 互联网 | 人物 | 文化 | 金融 | 娱乐 | 女人 | 活动推介 | 网站公告 | 法律服务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频道 > 红绿灯 > 正文内容
会员帐号: 登录密码:
未保持安全车距酿祸端
发布时间:2020/11/26 17:47:18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杞县交警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1559423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2020年9月18日6时32分,河南省杞县邢口镇杨楼村村民杨某某驾驶豫B2EJ**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沿343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杞县邢口镇岳寨路段时,和同向行驶在前杞县亿畅汽车运输公司司机付某某驾驶临时停车的豫BC780*(豫BE1**挂)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和两车损毁的交通事故。
  按照重大事故深度调查相关规定,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付某某、杨某某重大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发现付某所驾驶的豫BC780*(豫BE1**挂)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河南省杞县亿畅汽车运输公司,该公司在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尤其是未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以至于驾驶员在作业工作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公司管理人员付某等对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纠正,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20年10月21日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别对杞县亿畅汽车运输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付某某等作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杞县交警提示您:开展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出行,利国利民,幸福千万家!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未保持安全车距酿祸端】 相关信息
  长航仪征水警节后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检查保航运安全畅通 [2-18]
  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 [5-21]
  未保持安全车距酿祸端 [11-26]
  温县大队“六加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 [5-29]
  温县交警大队突出针对性加强春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5-29]
最新图片新闻
民生法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生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30日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网站公告 更多>>>
热点图片新闻
习近平同加蓬总统邦戈举行会谈
 

双塔区法院立案庭: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
双塔区法院:多措并举 筑牢司
         年初以来,朝阳市

关于本站 | 服务热线 | 法律声明 | 隐私条款 | 付款事宜 | 广告服务 | 理事单位 | 通讯员 | 网站留言 |
Copyright(©)2006-2021 民生法制网 版权所有  IE5.0以上1024*768分辨率最佳
本站网络实名:民生法制网 网站法律顾问:柯彬慧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豫ICP备1804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