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金融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借款、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金融机构和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影响,3月6日,根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安志国一行到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走访调研。
走访中,安志国院长与石德林理事长就金融机构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行状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金融机构诉讼和执行服务效率及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进行会商研讨,并针对金融机构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作出的部署提供
法律参考意见,帮助企业依法防范
法律风险。并发放了根河市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新冠疫情可能引发的金融领域
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的建议》。
石德林理事长表示,近年来,根河法院坚持
司法为民、主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关于依法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
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新冠疫情可能引发的金融领域
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的建议》,为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
司法保障。希望根河法院持续强化涉企专项行动力度,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志国院长表示,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金融机构更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河法院将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网上诉讼,畅通金融纠纷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渠道,加大云上庭审平台、互联网科技法庭运用力度,实现远程网上庭审、在线调解、视频听证等诉讼活动,将线下事项搬到线上进行,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金融机构应主动梳理排查与疫情密切相关的民营企业客户、因疫情感染接受治疗或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合同履行情况,区分对待其逾期还款,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实现疫情期的金融关怀。强化金融机构行业内部调解,将因疫情引发的纠纷解决在行业内部。针对民营企业及其供应链、担保链可能面对的资金风险,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金融政策,主动服务、精准施策,通过展期续贷、下调贷款利率、差异化豁免罚息等举措,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稳定金融供给。
走访结束后,根河市人民法院还将制定的《关于新冠疫情可能引发的金融领域
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的建议》分别向辖区的各金融机构进行了发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根河市人民法院 王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