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执行应重塑执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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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2/27 18:01:41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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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理念决定执行行为,进而决定执行方式方法和效果。在涉子女案件执行领域,执行理念存在以下偏差:一是疏导不够。由于执行案件激增,执行干警压力过大,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执行人员往往采取简单机械的方式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容易造就新的矛盾,案件执行不彻底。二是“三心”不够。未成年抚养案件,一方面反映的是家长里短的事情,另一方面反又涉及深层次矛盾纠纷。如果执行人员缺乏耐心、诚心和热心,各方当事人都不会理智地看待问题,不会主动履行对等义务,案件陷入僵局。三是和谐不够。对于未成年抚养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如果没有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草率结案,造就这些矛盾纠纷不能够真正解决。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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