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法院公开审理公安部督办货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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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30 23:01:18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姜泓宇 李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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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法制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姜泓宇 李志慧) 11月28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涉嫌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使用、持有假币罪案件。该案犯罪地遍布全国七个省份、十多个城镇,十名平均年龄27岁的被告人中有四人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伪造20元以下人民币,伪造货币面额达18余万元,并借助互联网跨地区出售,另有一名被告人向他人伪造货币提供假币模板。其他五人涉嫌出售、购买假币罪,以假币冒充真币,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经靖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汪某、马某、张某等五人因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一年不等,刘某、于某、仲某等五人因犯出售、购买假币罪,使用、持有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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