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骑车辆肇事 车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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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21:26:21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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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法制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赵兵)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与其他交通肇事案不同的是,肇事车辆的车主没有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驾驶该车辆的被告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原告13余万元,车主项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6年9月17日晚上,龚某在车主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项某的摩托车骑走,骑行途中将路上行走的老人林某刮倒在地。见事不妙,龚某立即驾车逃离现场,而林某在由亲属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后威信检察院对龚某提起公诉,在诉讼期间,被害人林某亲属就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向威信法院提起对龚某和车主项某的民事诉讼。
威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车主项某虽然系肇事车所有人,但对龚某擅自驾驶其车辆的行为毫不知情,且在本案中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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