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检察院对华龙区院办理的两件公益诉讼案件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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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6/29 16:54:14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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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表彰获得“濮阳市首届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的单位。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华龙区食品销售个体工商户使用低俗广告用语行政公益诉讼案”“华龙区融汇钢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案”喜获表彰。
“华龙区食品销售个体工商户使用低俗广告用语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辖区内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违法店招、广告用语等手段博取眼球的做法进行了检察监督。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有多个地方多个商户在经营炸鸡店过程中使用了“叫了个鸡”“叫了只鸡”店招,个别店面使用“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等宣传用语,并发放包装同“避孕套”模式一样的湿纸巾,印有“人生高潮时时有 饭前饭后要擦手”的标语。该院认为该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良好的经营氛围。在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下发诉前整改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行动,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改造,并加大对违法店招、宣传用语的检查监督力度,辖区内所有违法店招得到了整改。同时,相关行政机关举一反三,在辖区范围内对经营商户低俗店招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良好的社会风尚。该案实现了“以最小 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的目标;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有效净化社会风气的要求;聚焦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助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华龙区融汇钢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案”是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众多保护耕地案中的其中一件。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 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河南汇融钢材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耕地建设钢材加工企业,非法占地达21.30亩。该企业毗邻濮阳北高速口,与周边耕地生态环境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濮阳对外形象。该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华龙区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发现国土主管部门并无强制拆除权,才出现耕地遭受侵占久拖不决的现象。为破解这一瓶颈,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与国土主管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案发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当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同国土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书列明事项,对涉案房屋及硬化场地予以拆除,迅速恢复了原有耕地生态。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后续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样板,也使得国土部门回避监督转化为欢迎监督,华龙区国土资源局陆续向华龙区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40余件,双方合力恢复非法占用耕地90余亩,拆除违法建筑3000余平方米,修复了耕地原有生态,成功的扭转了华龙区卫片执法被动局面,获得了行政机关的高度认可。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和华龙区国土资源局在办案中建立了联动机制,设立了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濮阳市华龙区国土资源局检察联络室,并会签了联络室暂行办法,合力提升华龙区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夯实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根基,检察机关和国土机关的通力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此项工作也获得了华龙区政府区长高尚功的高度肯定,批示在全区推广工作经验。该案诠释了“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与行政机关合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 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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