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野生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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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3/18 11:19:20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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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治安大队接西区巡河办工作人员举报称:巴关河河边有人在使用电鱼装备非法捕捞。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杨某某和侯某某二人正在巴关河边使用禁用的电鱼装置在捕鱼,当场被民警查获。
经查,杨某某因无所事事,向女友侯某某提议到巴关河里电鱼,随即二人带着电鱼装置到巴关河边去电鱼。当日18时许,民警当场查获11类野生鱼,共计427尾,随后两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两人均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二人在禁止捕捞期内对天然区域的鱼类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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