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会签文件 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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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5/7 17:52:24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马继群 魏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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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职能和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4月26日,新沂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
根据《意见(试行)》细则,新沂市检察院将与市监察委建立三项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首先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向检察机关移送;其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此外着重强调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取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得以切实执行等方面应予以强力支持。二是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明确日常联络员,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指派专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管理和移送工作。明确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如需立即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三是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双方要及时就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共同加强督促指导,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予以协助和支持,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同时工作中注重强化自身监督,双方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拒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等,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通过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的办案工作优势,将监察权和检察监督权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形成办案合力,可以更好地督促纠正行政机关的怠于履职和违法履职,更有力地推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马继群 魏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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