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执行应当整合执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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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2/27 18:00:37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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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资源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这里强调的执行资源包括:执行机构设置、执行人员配备、执行部门和特定机构衔接等。就执行机构而言,目前,没有设置专门的执行庭室,导致不能有效地执行该类案件。在执行人员配备方面:这些人员缺乏家事理论专业知识,缺乏教育学专业知识,缺乏心理疏导专业技能,缺乏沟通协调能力,不能适应未成年抚养案件的执行需要。同时,执行队伍里多缺乏女性干警,与每个家事案件中都有一个或多名女性,大都有一名或多名儿童不相适应。另外,执行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执行合力,效果不好。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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