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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庭审秩序被拘留10日
发布时间:2017/11/30 22:40:12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李骏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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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法制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李骏) 2017年9月4日,威信县人民法院罗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邓某诉牟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邓某因妨害民事诉讼被依法拘留10日。
        在当日的庭审过程中,邓某因情绪激动,频繁使用不文明语言,经审判人员多次劝诫仍不改正。审判人员考虑到他情绪太过激动,特意休庭十分钟希望他能冷静,但他不仅没有平息情绪,更是随意离开原告席,还辱骂审判人员,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
鉴于邓某不顾审判人员劝解,严重扰乱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罗布人民法庭报经该院院长批准,依法邓某拘留10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员)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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