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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大打出手 造成损失双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7/11/28 21:21:48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张长云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2915636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民生法制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张长云)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居之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方某某系邻居,2016年8月3日下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原告受伤,后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左面部软组织伤、右肩部软组织伤,共用去医疗费9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方某某在相互抓扯过程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的过错大小,故确定原告的受伤损失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邻里之间大打出手 造成损失双方担责】 相关信息
  谢某诉杨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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