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法制网 - 关注民生 弘扬法制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焦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新法速递 | 法案释疑 | 普法社区 | 律师之窗 | 经济与法 | 司法前沿 | 检察风云 | 法苑撷英 | 警界采风 | 学术论文 | 新闻调查 | 红绿灯 | 法制故事 |
  房产 | 食品 | 旅游 | 汽车 | 教育 | 环保 | 健康 | 保险 | 就业 | 体育 | 互联网 | 人物 | 文化 | 金融 | 娱乐 | 女人 | 活动推介 | 网站公告 | 法律服务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频道 > 律师之窗 > 正文内容
会员帐号: 登录密码:
过度医疗 损失自担
发布时间:2017/11/28 21:18:27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黄朝映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2944982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民生法制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黄朝映)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过度医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1月9日晚20时许,被告喻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刮擦,致使原告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喻某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责任险(不计免赔),原告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共36天。出院后要求被告喻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共计2032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实际住院8天,其余28天均未实际住院,也未用药,且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中部分属于院外购药,但所购药品与治疗该次交通事故伤情不具有关联性。根据查明事实,法院扣除了原告李某挂床期间和院外购药费用,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费均按8天计算,依法支持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860元。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过度医疗 损失自担】 相关信息
  双塔区人民法院与朝阳市邮政分公司召开邮递送达工作座谈会 [11-14]
  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郭二庄矿“青字号”防线保安全 [6-24]
  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郭二庄矿: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 [6-24]
  吴某诉好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案 [6-12]
  原告包某与被告道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纠纷案 [6-12]
最新图片新闻
民生法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生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30日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网站公告 更多>>>
热点图片新闻
习近平同加蓬总统邦戈举行会谈
 

双塔区法院立案庭: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
双塔区法院:多措并举 筑牢司
         年初以来,朝阳市

关于本站 | 服务热线 | 法律声明 | 隐私条款 | 付款事宜 | 广告服务 | 理事单位 | 通讯员 | 网站留言 |
Copyright(©)2006-2021 民生法制网 版权所有  IE5.0以上1024*768分辨率最佳
本站网络实名:民生法制网 网站法律顾问:柯彬慧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豫ICP备1804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