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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纠纷无小事 司法救助来化解
发布时间:2017/7/4 20:37:08 信息来源:陈祖宣 作者:佚名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5193815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民生法制网7月4日讯(通讯员 陈祖宣)“现将这800元给你,回去好好过日子,处理好邻里关系。”近日,永善县法院向70岁的王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至此,缠访村委会7年的一个小纠纷最终划上圆满的句号。

    家住永善县大兴镇的王某,和贺某两家是邻居,王某自留地与贺某宅基地边界相邻。2010年4月,王某地里的三颗果树苗被人拔了,王某认为是贺某所为,为此一直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经村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认定贺某破坏了两家地的边界石,但无法认定贺某拔了王某的三颗果树苗。于是将两家地的边界石恢复原状,对赔偿果树苗损失的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王某认为贺某既然破坏了边界石,果树苗便是贺某所拔,村委会没让贺某赔偿其果树苗损失是有意袒护贺某,可王某不愿走法律程序,随时到村委会要求解决。贺某去逝后,王某还是没有放弃,要求贺某之妻曾某对其进行赔偿。

    王某的缠访行为影响了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到法院请法官解决此事。王某虽然起诉到法院,但不能提交相应证据,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王某的请求确实无法得到支持。法院通过做曾某工作,曾某认可贺某曾经拔了王某三颗果树苗,同意赔偿王某800元。但曾某家境贫困,又年迈体弱多病,到履行期根本无力对王某进行赔偿。通过批准,法院对王某进行了.司法救助,缠访村委会7年的小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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